绥化罐体保温工程 25亿元贷款违约纠纷案宣判 江苏信托二审胜诉

发布日期:2026-01-02 点击次数:139
铁皮保温

  日前,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国信”)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信托”)作为信托项目受托人(贷款人),就信托项目项下与广州市佳穗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佳穗置业”)和惠东县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惠东佳兆业”)的金融借款同纠纷一案,二审胜诉。

  公告显示,2019年3月,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信托计划,并代表信托计划与佳穗置业签订了《信托计划贷款同》,约定将信托计划项下的25亿元资金贷款给佳穗置业,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该贷款由佳穗置业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由惠东佳兆业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但贷款到期后,佳穗置业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管道保温施工被江苏信托告上法庭。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7日出具的一审判决显示:佳穗置业于判决生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信托借款本金25亿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利息7.59亿元、逾期利息(以本金25亿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违约金1.05亿元、后续违约金(以本金25亿元为计算基数,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3.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向江苏信托支付律师费50万元。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

  判决显示,江苏信托有权就上述债务对佳穗置业抵押的506套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对惠东佳兆业持有的佳穗置业100%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另外,佳穗置业应向江苏信托支付抵押物保险费149.58万元、评估费2.8万元。

  随后,佳穗置业仅针对评估费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上诉人承担评估费的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评估费。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1)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个人基本资料;2)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工作证、社保证、居住证等个人身份信息;3)基因、指纹、声纹、掌纹、面部识别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4)个人信息账号、IP地址、个人数字证书等网络身份标识信息;4)个人健康生理信息;5)职业、职位、工作单位、学历、工作经历、成绩单等个人教育工作信息;6)银行账号、口令、存款信息、房产信息、信贷信息、征信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流水记录、虚拟财产等个人财产信息;7)通信记录和内容、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个人通信信息;8)通讯录、好友列表、群列表、电子邮件地址列表等联系人信息;9)网络浏览记录、软件使用记录、点击记录、收藏列表等个人上网操作记录信息;10)硬件序列号、软件列表、设备MAC地址、唯一设备识别码等设备信息;11)定位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经纬度等个人位置信息;12)婚史、宗教信仰、取向、未公开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其他信息。

  江苏国信表示,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目前,法院已冻结佳穗置业名下部分账户,并查封了佳穗置业名下506套不动产。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热点资讯

推荐资讯